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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1:05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全局中心工作,积极公开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信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解读、办事服务指南、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主动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线上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集中统一开展信息公开;线下通过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办事服务手册、广告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根据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及时更新、保障质量,及时发现网站存在的问题,降低网站运行风险。不断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电子屏、查询机等线下平台建设,以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任务,做到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内容审核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阅。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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