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
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96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26587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贺家土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采取高效、准确的工作方法,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在推动街道建设、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实行专人负责,从审核、发布到备案,每一程序都严格把关,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2.围绕工作重点,明确公开内容。贺家土街道紧紧围绕《202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要点》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突出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养老、救助、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街道工作特点和业务类型,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主动公开了街道主要职能、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法规政策、政务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予以公开;对相对稳定事项实行固定形式长期公开;对阶段性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临时事项随时公开,方便公众随时获取信息。通过街道信息门户网站平台共发布各类工作信息62条,更新政策类文件10条,发布类型更全面、详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重点公开了“一件事一次办”“湘易办”办事目录及办事指南,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社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指南、通办事项清单、跑动次数清单、乡镇赋权清单、收费清单、零跑腿或跑一次清单、依申请类办事指南、下放类行政许可承接事项清单等与群众办事息息相关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截至12月底,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所有申请均已按规定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区人民政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结合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增居民服务事项10件,辖区全年居民“一站式服务”40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以微信+APP为主阵地,坚持PC端和移动端同步发力,做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等工作。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完善日常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广重要信息“湘易办”“一门式”“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建成重要信息协同发布模式。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资讯频道,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规章库、文件库同源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街道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灵活采取电话联系、线上答疑、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指导,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街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还不够充实;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高;三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街道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以及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2.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多及时、全面的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加强规范建设。强化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开、信息制作、发布流程,更加及时更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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