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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

发布时间:2024-01-26 11:20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贺家土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96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26587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贺家土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采取高效、准确的工作方法,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在推动街道建设、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实行专人负责,从审核、发布到备案,每一程序都严格把关,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2.围绕工作重点,明确公开内容。贺家土街道紧紧围绕《202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要点》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突出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养老、救助、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街道工作特点和业务类型,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主动公开了街道主要职能、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法规政策、政务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予以公开;对相对稳定事项实行固定形式长期公开;对阶段性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临时事项随时公开,方便公众随时获取信息。通过街道信息门户网站平台共发布各类工作信息62条,更新政策类文件10条,发布类型更全面、详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重点公开了“一件事一次办”“湘易办”办事目录及办事指南,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社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指南、通办事项清单、跑动次数清单、乡镇赋权清单、收费清单、零跑腿或跑一次清单、依申请类办事指南、下放类行政许可承接事项清单等与群众办事息息相关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截至12月底,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所有申请均已按规定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区人民政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结合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增居民服务事项10件,辖区全年居民“一站式服务”40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以微信+APP为主阵地,坚持PC端和移动端同步发力,做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等工作。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完善日常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广重要信息“湘易办”“一门式”“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建成重要信息协同发布模式。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开设资讯频道,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规章库、文件库同源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街道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灵活采取电话联系、线上答疑、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指导,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街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还不够充实;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高;三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街道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以及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2.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多及时、全面的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加强规范建设。强化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开、信息制作、发布流程,更加及时更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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