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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4:59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3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公开民政落实举措及执行情况,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民政局紧紧围绕2022年株洲市芦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年度民政工作重点,认真落
  实信息公开分工安排,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基层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婚姻收养登记等。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体,加强民政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宣传栏建设,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提高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架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统筹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引导等任务,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保持有人管、专人抓、落到实,保持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直通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民政部门和城乡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二)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梳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梳理,完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更新内容,合理布局网页,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方便群众查询。二是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内绩效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保密审查、更新维护、定期分析、考核评估、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不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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