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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1 17:17浏览次数:字体:[ ]

2020年,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按要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将信息、公文等资料发布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并将相关情况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是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信息公开;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包括2020年度部门预算资金、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公开;三是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通过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song.gov.cn/)进行公开,主要公开了我局的工作动态51条、政策法规、机关制度等内容,并提供办公电话(0731-28580209),广泛接受民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截至12月底,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 

(三)平台建设情况。在原一系列完整的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协调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股室、单位,强化了信息公开保障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省、市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对目录梳理、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等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落实了具体责任。

(四)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二级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及时督办,积极推进监测工作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对日常工作信息、政策文件、相关活动进行发布,对上级精神指示进行转载传达,区水利局无单独政务新媒体号,与区政府统一了发布口径,规范了发布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8236541.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没有因信息公开原因,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未发生涉密信息公开情况,做到了公开的信息不泄密。2020未发生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在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针对以上存在的两个问题,拟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常态性工作。

(二)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广度,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及时地进行信息更新和补充,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干部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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