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商粮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芦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区商务和粮食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芦淞区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2号楼13楼,电话: 0731—285807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芦淞政务网上发布部门动态40条、政策文件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
(三)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集约化管理,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确保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和时效性,及时发现和报告网站存在的问题,降低网站运行风险。
(四)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株洲市芦淞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芦政办函〔2020〕17号)、《株洲市芦淞区落实国办发〔2020〕17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芦政务公开办函〔2020〕1号)、《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管理办法》(芦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完成定期公开信息任务,做到网站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950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公开信息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的拓展;
2、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时效性需待一步提高;
3、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一步加强;
(二)、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筛选、校核需公开的信息,严格审定和保密核审公开内容,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积极编制、调整和更新公开范围的信息目录和范围。
2、健全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责任制,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
3、规范公开工作,认真受理申请。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使每步信息公开工作都有章可循,及时受理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同时,加强对申请公开信息中热点、敏感信息等的研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水平。
4、加强培训工作,提升工作水平。重视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学习并准确把握上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剖析案例、交流经验,更新丰富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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