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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审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1:41浏览次数: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结合审计监督职能,着力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助力我区政务公开高效运行。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认真发挥政务公开职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依照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认真做好材料送交、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运行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之中,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要求,加大政策解读能力,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三)立足本职,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发布

根据我区政务公开工作重项工作,注重在审计监督方面,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相关内容,做到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逐步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一是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功能,及时上传和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广度。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在国家和省市审计机关门户网站及审计刊物上发布审计信息、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和征订审计刊物、公布经济责任审计公告以及举办审计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公开效果。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将《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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