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81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芦淞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财政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由局长陈晓勇同志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负责落实,局内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有信息公开工作专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上下联动、多方监督、多方制约、多方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19年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股室。
(三)丰富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财政实际,认真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和分类。2019年度通过公开目录公开信息53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51条;“政策文件”栏目2条。2019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全区73个预算单位公开了经批准的2019年度预算、预算调整;74个预算单位公开了2018年度的决算,同时公开的还有区本级的财政预决算。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8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
2.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扩大政务公开涉及内容。注重公开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真实性、流程性,便于群众办事。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开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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