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政府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697)
一、概况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编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的法规、制度、文件精神,明确法规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加大了金融工作公开力度,扎实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保障了消费者的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知情权和维权投诉渠道,不断提高金融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扎实推动各经济研究和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8年,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通过芦淞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工作简报、本单位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条,内容涉及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业务信息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本办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办2018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方面,特别是公开信息量还不够大、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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