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发改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芦淞区发改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芦淞区发改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62,电子邮箱zzslsqfgj@163.com)。
一、概述
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力量,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进行。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在芦淞政务网上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较2016年同比增长70%;其中部门动态34条、政策文件14条。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审批并办结项目42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进一步完善,一些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3.公开的技术、手段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创新。
(二)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作用。
2.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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