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七部分组成,包括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917)。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5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芦淞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区司法局以芦淞区政府门户网为主要窗口,以网络公开、现场公开、微信公开等多种形式为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司法行政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司法行政信息33条,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部门动态27条、政策文件6条。同时,我局及时对公布的各项政策法规等进行更新,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信息公开载体存在不足
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例,我局发布信息的途径是报送区信息中心,由其在网站上予以刊登。这一方式,虽简化了我们的工作任务,但容易导致信息发布的延迟,使部分信息不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刊登。
2.资金问题制约信息工作开展
因我局业务经费有限,导致用于信息工作开展的经费偏低。具体体现在相关设备(如摄像机、投影仪)的缺失、宣传资料制作经费不足、与报社、电视台沟通联系不足等方面,制约了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
3.信息报送缺乏积极性
造成这一现象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信息报送的益处不能直接体现,二是所发布信息的阅读量偏低。信息的撰写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与此相对应的是报送的信息所产生的效果偏低,如点击率普遍偏低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二)意见和建议
1.完善信息报送的载体。建议相关部门考虑将信息的发布交由各单位独自完成,即给予各单位更新网站板块的权限,使各单位负责人员能第一时间、方便快捷地对网站内容进行添加、更新。
2.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信息公开中要承担的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细化责任分解表,明确信息工作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各单位重视程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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