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改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芦淞区发改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62,电子邮箱zzslsqfgj@163.com <mailto:zzslsqfgj@163.com>)。
一。情况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指定相关股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责任清单1条、权力清单1条,全面深化改革信息8条,国民计划草案1条,政策文件信息5条,其它均为工作动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局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要求公开某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二)处理情况:收到申请后,我局根据申请的内容予以答复,因权限不在我局职权范围之内,建议申请人向上级发改部门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情况介绍。申请行政复议1件。因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邮递员未及时送达到我局,导致申请人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
(二)处理情况。我局接到行政复议书后,根据事实和法律给予答复,并建议申请人向上级发改部门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重点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力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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