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七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81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芦淞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财政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由局长陈晓勇同志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负责落实,局内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有信息公开工作专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上下联动、多方监督、多方制约、多方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15年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股室。对财政局的职责、内设机构、政府采购目录、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及时公开。
(三)丰富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财政实际,认真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加大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信息透明度。
2. 主动公开财政政务活动和有关法律法规
2015年我局依靠区政府门户互联网站和局互联网站,对外公开各类财政信息,从机构设置、业务指南、法律法规、公开工作、重要公告、廉政监督、等方面公布区财政相关服务内容。
3、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巡检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宣传《条例》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各乡(镇)财政所要结合《政府采购法》一并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取得的成效,营造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氛围。做到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用创新提高服务层次,用真情解决服务难题,努力营造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的财政。
2、规范内容,力求工作到位。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这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必然要求。
3、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台帐制度,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将每次公开的台帐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
2015年区财政局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全文电子化达100%。信息公开形式通过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网站等,宣传财政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快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附表:芦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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