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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安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六部分组成,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689)。

  一、概述

  坚持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推行阳光安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工作职责,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形式灵活。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除国家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全部公开。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我局向社会公布国家最新安全生产相关政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监管政策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5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涉及机构设置、机构职能、执法检查、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情况、行政行为情况、安全常识、办事服务流程、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局内印发文件及各类工作动态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0多条。其中,政策文件4件、安监信息25条,公告公示2条,行政执法类3条,办事服务流程1条,财政预决算1期、“三公”经费2期。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和电视媒体、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

  1.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8条。

  2.平面和电视媒体。电视、报纸媒体的公开信息数量10多条/次(不含网络媒体)。

  3.区政务中心。2015年,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在线咨询,发挥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三)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芦淞区安监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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