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商务和粮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99)。
一、概述
2015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芦淞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根据单位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国务院、省、市及区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有: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今年以来,我局坚决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及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力确保了工作动态的及时更新。同时,对一些与群众生活利益切身相关的无密级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批复等文件及时录入区政府门户网站,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是公开重要事项。我局抓住涉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深化。如对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备案审批,我们公布了审批业务流程、1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不收任何费用、以及责任追究依据、监督依据、监督电话等,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操作执行。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我局相继制定了《芦淞区商务局行政管理九项制度》,同时,我局还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受理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受理举办等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商务工作特点和业务类型,按照及时传达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主动公开了局主要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动态信息、办事指南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予以公开;对相对稳定事项实行固定形式长期公开;对阶段性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临时事项随时公开,方便公众随时获取政府信息。全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4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检索等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的业务指导力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等都有待创新。
(二)改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深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树立主动公开的理念,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特别要提高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认识,为公开“三公”经费做好充分准备。二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力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通过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促进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完整性;通过督查、通报等手段加快内容更新,增强及时性。
(注:以上数据统计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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