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审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六部分组成,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93)。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2015年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1人,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工作到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顺利开展。
(二)健立相关制度,规范工作实施。结合局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新闻宣传管理审批制度,制定了《株洲市芦淞区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促进信息宣传和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三)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功能,及时上传和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广度。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在国家和省市审计机关门户网站及审计刊物上发布审计信息、在全区范围内印发《审计法规宣传》和《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手册》、在区政府电子屏幕上播放《<审计法>知识问答》、公布经济责任审计公告以及举办审计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公开效果。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将《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已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条。
(二)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占10%;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2个(含“三公”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占10%;审计动态14条,占70%;审计结果公告信息1条,占5%;办事指南1条,占5%。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song.gov.cn)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面不够广;二是受人员编制所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手有限,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的要求,找出差距,与时俱进。二是统一认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定期维护平台,及时提供信息,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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