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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卫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09:35浏览次数:字体:[ ]
芦淞区卫生局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1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七部分组成,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子路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566)。
一、概述
组建机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2015年初,区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作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股室,负责收集、整理、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保密审批。严格执行区保密局要求的网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主管股室、分管领导、保密委员会审核签批,规范发布流程,做到网上公开信息不涉密。依照公开透明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有力地推进了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截止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是机构职能公开情况:部门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机构主要职责等。二是法律依据公开情况: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是行政执法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及其它行政执法事项。四是业务及服务类公开情况: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它联系方式。五是本部门其他信息公开情况: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一方面通过芦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另外,还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电子显示屏、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将关系民生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社会公开。
(三)接受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芦淞区卫生局接到最多的咨询是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新农合个人缴费额度、卫生许可证办理、儿童疫苗接种、护士资格证报考、医师(助理医师)资格报考、医疗纠纷投诉等方面的问题,在处理以上问题时,我局均及时高效进行了解答和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尚未收取任何费用,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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