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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8 22:44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区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准确、严谨、规范,维护政府形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切实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根据网站工作管理办法落实政府网站相关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集约化管理,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确保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和时效性,及时发现和报告网站存在的问题,降低网站运行风险。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完成定期公开信息任务,做到网站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000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000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000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000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000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000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000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17

0000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规范和丰富。
  2.栏目定位、设置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准确,便于信息的查询。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规范栏目设置,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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