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医保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芦淞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政务中心,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108)。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芦淞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区医保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医保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打造法制医保、阳光医保。
(一)主动公开情况。芦淞区医保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3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22条;“政策文件”栏目1条。2021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公开了区医保局株洲市芦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民生100”工程完成情况、关于公开征集医疗保障基金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
(三)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我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回应政务舆情,及时完善和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行政决策及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时办结各类信访件,实现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及时督办,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
2.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扩大政务公开涉及内容。注重公开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真实性、流程性,便于群众办事。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开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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