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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2-01-28 22:17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92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条,内容主要包括全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房地产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住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保密、法律审查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不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推动形成信息管理长效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新修订《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按照“五公开”全流程发布、按照“五要素”解读、回应,科学分类、规范名称,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主要领导给予工作指导,分管领导日常督促落实,各业务股室积极主动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和资料,办公室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经办人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4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部分股室对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敏感度不够,信息更新的速度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性;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反馈互动,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查自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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