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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21:53浏览次数: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芦淞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枫溪大道6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5807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加强政府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公开本部门各类信息。集中公开了城市管理、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700余条,及时转载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特别是针对城市管理、垃圾分类、“三微”服务等重点工作、社会热点,及时公开本部门工作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严格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申请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全面保障。本年度我局未接到申请公开情况。
  (三)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务网络平台集约化管理,我局不再单独开设部门网站,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信息,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同时在局办公场所开辟了政务公开宣传栏,方便群众现场查阅。
  (四)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局机关和局属各二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调度,每季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调度会,及时调度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局属各单位的日常考核。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督查。由局综合办公室牵头,定期检查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二是加强与新媒体对接。与株洲新闻网等本地新闻媒体联络对接,及时将局系统重要政务信息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1

  0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信息报送存在滞后现象。二是信息报道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政策法规更新不够及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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