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五里墩乡党委和人民政府、董家塅高科园、建宁开发区、区直机关各单位、辖区各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关于城管环卫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
株洲市芦淞区关于城管环卫管理体制调整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城市管理,推动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整体提升,实现长效管理,根据芦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监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芦发〔2007〕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就城管环卫体制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化运作、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合理配置城管资源、严格城管工作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以有利于城管事业发展,有利于城管环卫队伍建设为出发点,通过理顺体制,强化监管,促进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体制调整,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实现区、乡(办)、社区(村)三级联动,统分结合,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形成区城管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关系。
区城管执法局是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直管部门资产、人事、财务的监管及市场化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区域范围内渣余土运输管理;对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环卫处以及各乡(办)的城管环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区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委托授权,负责全区市容秩序管理的具体实施,督促落实临街门店的“门前自治”;发动群众,组织城管监督员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处罚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环卫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监察,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环卫处负责责任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的招标定额,督促中标企业按要求做好清洁清运工作、责任范围内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以及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指导和协调各乡(办)抓好辖区环境卫生工作。
各乡(办)城管办在乡(办)的领导和区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组织落实辖区单位按要求做好城市清洁工程、创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及“门前自治”并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开放式居民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芦淞市场群管委会根据芦办发〔2006〕10号《关于印发〈芦淞服饰市场群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所明确的运作方式,负责整个芦淞服饰市场群范围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维护工作。由区城管局按照核定员额选派城管队员,并根据中标企业确定环卫清扫人员,归口市场群管委会统一管理,区城管执法大队和环卫处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实行“一办一队及企业化”运作方式。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由区城管执法大队派驻一个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整个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管理,各中队分别设立一个分队专职管理居民社区,每个社区明确一名城管队员为主负责。城管中队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双重领导,其中队长兼任办事处城管办副主任,城管队员按“定岗定员定责任”模式开展工作。各乡(办)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司法要求多元投资组建环卫清洁服务企业,经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负责辖区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乡(办)城管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城管办、城管中队联合办公,紧密协作,齐抓共管。
(三)调整、设置城管中队和环卫工作机构。
区城管执法大队按照管辖范围及业务性质下设贺家土、建设、建宁、龙泉、董家塅、庆云、枫溪及拆违8个城管执法中队,并根据区域和路段对各中队实行队员定岗定责。
区环卫处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路面清扫、垃圾清运及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市场化(详见《芦淞区关于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到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迅速通过社会竞标的方式组建专业清洁服务公司和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分别承担辖区责任范围内街道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四)调整环卫清洁清运责任范围。
区环卫处清洁清运职责范围:1.全区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清洁及沿线果皮筒的清洁和维护;2.全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清洁和维护;3.全区垃圾站点生活垃圾的中转和清运。
乡(办)清洁职责范围:1.辖区范围内小街小巷、开放式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2.辖区单位院落、有物业管理小区清洁工作的督查、考核;3.对辖区内垃圾的清运根据实际实行“垃圾代运制”,与垃圾清运服务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有偿代清代运。
(五)划分垃圾处理费征收责任。
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由区环卫处和乡(办)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交财政,由区财政全额返回各收费单位,作为环卫工作经费。
1.区环卫处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全区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辖区单位以及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沿线临街门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2.乡(办)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开放式和无物业管理小区居民、散户、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城管系统区、乡(办)、社会三级监督考核体系,制定严格的监督考核制度和科学的奖惩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管大队、区环卫处、乡(办)城管办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区城管大队负责对下设中队的市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区环卫处负责对中标的清洁服务公司和垃圾清运服务公司进行业务监督考核;各乡(办)城管办分别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同时,由区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工作所需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市民作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进行监督。通过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评),建立各司其职、运行有序、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城管环卫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劳动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环卫处、各乡(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原财政拨给乡(办)的城管经费要全部落实到城管环卫专项工作上,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城管环卫工作需要,不断增加区、乡(办)两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城管环卫工作条件,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指导督促开放式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此次体制调整的目的和意义,使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能够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配合,以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积极性投入本职工作。
主题词:城管环卫△ 管理体制调整△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