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6月22日株洲市芦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佘国栋同志任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曦光同志任株洲市芦淞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
免去:
邓国成同志的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刘中南同志的株洲市芦淞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职务;
谭菊明同志的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农财工委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22日
主题词:任免 通知
主送:区人民政府及区直属部门
抄送:区委、区政协、区人武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株洲市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