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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0-10-09 阅读: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 编辑:

  组织机构

  一、芦淞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经常性助学机制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教育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成员个人: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个体经营者。

  区教育局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小组日常事务。

  二、芦淞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小组:

  顾问:夏志毅

  组长:易利民

  副组长:尹春香

  成员:肖金平、彭文蓉、杨晓军

  三、芦淞区各中、小学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尹春香

  副组长:肖金平、杨晓军

  成员:各学校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

  资助对象

  一、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四、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形式

  一、一般救助。

  二、特殊救助。

  三、绿色通道。

  资助程序

  贫困生救助程序分一般救助程序、特殊救助程序和绿色通道。

  一、一般救助程序

  享受"一免一补"为一般救助。一般救助每学期申报、审核一次。具体程序是:5月上旬和11月上旬,各校严格按程序组织宣传、申请和审核、公示、签名报批。其中5月上旬统计当年秋季开学的贫困学生名单。各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受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由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资助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到教育局复核、审核。5月下旬和11月中旬,区资助中心对上报的贫困生情况进行复核、审批。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统计、汇总学生名单、有关数据和表格,并上报市教育局。

  对新增的贫困学生的资助,各学校在入学后两周内摸清底子,按上述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相应办理有关救助事项。

  二、特殊救助程序

  特殊救助指除"一免一补"外的救助。具体程序是:因突发事件或家庭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调查核实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标准并实施救助。

  三、"绿色通道"救助程序

  "绿色通道"优先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优先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具体程序是:

  1、根据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每学年开学初先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芦淞区贫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并同时提供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学校对申请"绿色通道"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绿色通道"学生名单,然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绿色通道"学生名单、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贫困学生"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3、经区贫困学生"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教育局下发专文,公布"绿色通道"学生名单。

  4、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学生档案和经费管理台账。

  5、每学期末区贫困学生"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拨"绿色通道"学生教育经费。

资助工作流程图

  资助资金筹措

  局、校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每年的9月8日助学日教育系统各部门、学校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捐款活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专项资金专帐,所有筹措资金统一专帐。专项资金包括:

  一、市政府、市教育局下拨的专项经费。

  二、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自愿捐助的经费,包括定期定额捐赠、一次性捐赠、"一帮一"捐赠、"多帮一"捐赠、其他捐赠等经费。

  资助资金管理

  一、区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贫困生资助专帐,由专人管理。

  二、政府安排的经费,社会捐资等统筹管理,集中打捆使用,全额用于贫困生资助工作。

  三、各学校要及时将募集资金以及各类资助金划入区资助金专户,纳入财政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由区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统一发放给资助对象。

  四、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省、市、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区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资助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助公示制度

  为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和家长会上向师生、家长公示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资助条件、操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二)学校确定好资助对象后要在相应的班级和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二、处理办法

  (一)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救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救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举报申诉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举报(举报电话:8580876)

  (一)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向学生或家长公布相关政策、操作程序。

  (二)操作程序不透明,评定结果失真。

  (三)对被资助的对象认定有异议。

  (四)未按政策要求的被资助对象实施相应标准的资助。

  (五)贫困资助资金挪作它用。

  (六)歧视受资助的学生。

  (七)其它违规行为。

  二、举报的处理

  芦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举报和申诉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责成其整改,并视情节将追究责任。

  (一)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相应处分。

  (三)误定、错定的结果将责成学校取消原来评定结果,重新评定。

  (四)被资助的学生未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的责成学校重新落实,资助到位。

  (五)如把贫困资助资金挪作它用,要责成学校追回资金存入专项账户。

  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再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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