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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0 阅读: 来源: 作者:政府办 编辑: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里墩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重要内容。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单位
本次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单位主要是: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编制说明
(一)目录编制的说明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为目录编制的内容。目录采用表格式(表样见附件一),编制时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公开的内容和类别
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A.机构职能类:(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处(科)室职责;(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B.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D.行政执法类:(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征收事项;(4)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备案事项;(6)行政裁决事项;(7)行政给付事项;(8)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E.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F.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本部门各类动态性信息。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A.机构职能:(1)领导成员及分工;(2)部门及职责。
B.政策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C.财政管理:(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D.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E.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街道办事处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街道办事处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乡人民政府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A.机构职能:(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2)职能部门及职责。
B.政策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C.土地利用及管理:(1)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D.政府财政管理:(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E.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F.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公共企业事业单位
重点公开的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公开的范围并监督管理,包括内容并不限于以下信息:
A.服务职能类:单位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等。
B.服务项目类: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等。
C.服务收费类:每个项目收费的标准、地点、方式等。
D.政策法规类:管理、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
E.服务监督类: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应答时限等。
F.工作动态类: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2.公开的方式。主要涉及公开形式、时间、范围、程序等要素。公开形式指该项内容具体是采用何种形式公开。例如公开栏、网络、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资料)、服务指南、新闻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可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公开时间指该项内容属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随时公开还是其它具体时间。公开范围指该项内容是面向社会公开、内部公开还是在其他特定范围内公开。另外还应明确该项内容公开的程序,由哪个机构具体负责公开及其联系方式。
(二)指南编制的说明
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样本见附件二。
三、要求
(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将列入今年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区政务公开办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目录编制采用纸质文本(A4纸、横向、标题为宋体二号、表格内容为宋体五号、页边距四周设置为2厘米)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形式。指南编制采用纸质文本(A4纸、竖向、标题为宋体二号、正文为仿宋三号)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形式。各编制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编制的目录和指南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审定(地址:区政府楼6—8室,电话:8580663)。
(三)编制单位要采取上网、编印成册(32K本)等形式将审定后的目录和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内容变动及时更新。
(四)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通知》组织好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于6月底之前完成。(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见:http://www.lusong.gov.cn/new/20080620/155856.shtml)
 
点击下载: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 指南 编制 通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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