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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公开招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1-02 阅读: 来源:株洲市劳动保障网 作者: 编辑:

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才资源,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市医疗保险处负责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株洲市区户口。
     四、招聘职位
     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个,具体职位及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医疗管理
5
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二乙以上医院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财经管理
3
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财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会计从业资格。
文  秘
1
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计算机管理
1
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招聘方案公告方式。此方案在株洲日报、晚报及株洲人才网、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9日至 2008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市医疗保险处综合科(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株洲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6室),联系电话:0733-8681675、8681521,联系人:易建军、谭超。
     (二)报名注意事项。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身份证;③相关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并填写《株洲市新进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登记表》。
     七、考试科目、时间及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
(一)笔试科目考试参照公务员招考,不指定复习用书。
(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按20%折合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按40%折合计入总成绩。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录取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面试包括: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六)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不开考。
(七)面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折算后专业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八)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将聘用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用人单位现有人员统一管理,试用期满后享有同等待遇。
      八、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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