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芦淞区“创卫”工作奖惩办法》经区“创卫”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于4月3日在区委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
芦淞区“创卫”工作奖惩办法
1、在每月的全市创卫工作评比中,若我区夺全市第一,奖励城管局5万元,奖励环卫处、城管大队各4万元;若得最后一名,按同样标准处罚。
2、街道办事处若在全市17个街道办事处排名在全市前三位的,各奖3万元;排名后三位,各罚3万元,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A档。
3、对各街道办事处在市检中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书记、主任将被诫勉谈话,分管副主任就地免职;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免职。
4、对在全区43个社区考核中位列前后三位的社区由各街道负责奖罚。连续两次在全区排名倒数第一的,社区书记、主任就地免职;连续两次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的,社区书记、主任予以辞退。
5、社区城管队员与城管大队绩效挂钩。
6、本奖惩办法从2008年4月份起开始实行。
送:市创卫办、全体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
各街道(建宁开发区)、乡、董家塅科技园、区直机关负责人
各社区、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