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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民政局资料信息年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30 阅读: 来源: 作者: 编辑:

  
为促进我局资料信息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资料信息在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全面、客观、翔实地记述芦淞区民政局基本发展情况、成就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任务和目的
(一)任务:收集芦淞民政工作发展的年度详细资料,进行考订、整理、汇编。
(二)目的:一是为民政志的编修奠定资料基础;二是及时形成有价值的资料,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要求
  (一)各承担年报的责任单位(下称承报单位)提供的年报,应包括主体资料、大事记资料、人物资料、图表资料和有关专题资料、附录资料等。
  (二)年报资料是重要的基础修志材料,各承报单位必须全面收集、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失、损毁和拒绝提供。
  (三)各承报单位所报年报必须经过统稿,并由单位领导和保密委员会(保密小组)把好保密关,加盖公章后于次年2月底前送芦淞区民政局办公室汇总。
  四、组织实施
  (一)芦淞区民政局作为承编机构,负责对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区各单位的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进行审查验收
  (二)各承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加强领导,把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文字水平,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区局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业务经费,支持年报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
  (三)区民政局要对各单位年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并加强日常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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