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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姚家坝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姚家坝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姚家坝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姚家坝村新街

建设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嘉木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曾用名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姚家坝卫生院,2023年改名为株洲市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姚家坝村,项目始建于1985年,分别于2007年扩建住院楼1、2015年扩建住院楼2。项目占地面积2660m2,设置床位100张,开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骨科专业、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骨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院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三格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排入姚家坝河,外排废水中总磷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他污染物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水处理间为地下密闭设置,煎煮中药及艾灸废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排放,医废暂存间异味通过封闭空间及设置排气扇排放。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煎煮中药、艾灸废气、医废暂存间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3、噪声

严格噪声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限值。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理;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煎药药渣交由餐厨垃圾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株芦环评表〔202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