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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5-12-10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铺东路58号

建设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嘉木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铺东路58号,项目始建于1958年,2012年进行改扩建(扩建综合楼)。项目占地面积1920m2,建筑面积3890m2,设置床位61张(其中病床60张,牙椅1张),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妇科、儿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诊疗科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院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三格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白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中总磷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他污染物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

2、废气

项目废水处理间为地下密闭设置,医疗废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排放,医废暂存间异味通过封闭空间及设置排气扇排放。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医疗废气、医废暂存间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3、噪声

严格噪声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限值。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理;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要求;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株芦环评表〔202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