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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5-12-02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铺东路58号

建设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嘉木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位于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铺东路58号,项目始建于1958年,2012年进行改扩建(扩建综合楼)。项目占地面积1920m2,建筑面积3890m2,设置床位61张(其中病床60张,牙椅1张),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妇科、儿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诊疗科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三格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白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废水处理间恶臭、医疗废气、医废暂存间异味等,废水处理间为地下密闭设置,医疗废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排放,医废暂存间异味通过封闭空间及设置排气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和交通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合理总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南厂界)标准,敏感点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一次性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含化粪池、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等。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理;废包装材料、无污染输液瓶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