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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7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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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宏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董家塅高科园综合楼101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宏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海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枫溪街道董家塅高科园综合楼101号,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3600m2,项目总投资1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区、造粒区、原材料库、产品库以及配套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项目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其中:年生产再生聚苯乙烯颗粒(PS)3000吨,年生产再生聚乙颗粒(PE)3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需新建建筑物,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仅对其内部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该过程主要产生装修和设备安装噪声等,施工期短,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将减弱并消失。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较小,项目施工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不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分析评价。 二、营运期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以及枫溪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枫溪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和造粒废气。破碎后物料负压输送至密闭仓库,仓库呼吸口设置布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粒工序设密闭空间,每台造粒机出口安装集气罩,同时在车间出入口和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造粒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恶臭浓度和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选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厂内设置一般固废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点。分选废物、废弃滤网(含滤渣)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造粒工序;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废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委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