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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9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一、收集内容
1.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事项无法定依据,擅自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2.未制定检查计划,搞扎堆检查、任性检查。检查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检查缺乏精准性,对同一事项能合并检查的未合并,搞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能联合检查的未联合,搞多头检查。
3.未及时梳理公布检查标准。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前未制定并报批检查方案,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
4.检查随意性大,动辄责令停产停业,搞“一刀切”、运动式检查。未经评估部署专项检查,检查计划未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5.搞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搞趋利性检查,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或任务,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重复处罚、任性处罚、乱处罚、不依法免罚轻罚。
6.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以管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权,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7.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检查态度冷漠,对待企业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检查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漠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未按规定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向被检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或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
二、收集方式
1.举报电话:
0731-28682785
2.来信地址: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1127号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办公室,邮编:412001
3.举报邮箱:
zzssthjjjgjw@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