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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5-05-13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航空路1号

建设单位

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羽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建设单位拟投资25万元在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1#厂房内再扩建1间喷漆房占地面积18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间喷漆房及其配套设施,扩建后全厂年喷涂压力容器1800t/a、钢膜板6000t/a、钢结构件126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无需新建建筑物,在现有1#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仅对其内部进行设备安装,产生污染主要为装修和设备安装噪声等,施工期短,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将减弱并消失。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排放较小,项目施工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不再对项目施工期进行分析评价。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依托园区雨水管道排至市政雨水管网。本次扩建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大气环境:喷漆工序和晾干工序均位于本次新建喷漆房内,整个喷漆房设置负压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调漆工序依托现有调漆房调漆,已设置负压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最高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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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芦环评表〔2025〕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