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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1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伟达隆橡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件橡胶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20万件橡胶产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七斗冲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伟达隆橡塑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朋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湖南珠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七斗冲厂房及辅助房,拟投资100万元,租赁面积480平方米,进行橡胶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年产120万件橡胶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设备产生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区公共厕所处理。 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压模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丸、喷砂设备加盖封闭,自带小型布袋收集颗粒物,产生少量粉尘经厂房自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环评要求采用厂房屏蔽、距离衰减及增设减震基础等措施,减少噪声产生。 固废:生活垃圾厂区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废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其他沾染性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