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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1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芦淞区农村饮用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芦淞区农村饮用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芦淞区水利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建设内容包含取水设施、取水管道、净化设施(2400t/d)、出水泵站、加氯加药间、输水管道以及综合楼、仓库等辅助设施,第一部分建设内容已2015年建成投产,投资金额1261万(国家拨款+自筹),建成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第二部分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和改造加药加氯间、变配电间、浮船式取水泵站、絮凝沉淀池、送水泵房、加压泵站等,新建和改造取水管网、输水管网共计 97.704 公里,购置相关设备等,水处理规模4000t/d,投资金额6829.08万,预计2025年4月开工建设,施工期24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排泥水、反冲洗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水厂污泥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臭气,要求污泥定期外运处理处置,必要时增加运输频次。 3、噪声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等,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