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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2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经审议,我局近日内批准《株洲新潇湘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新潇湘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解放街163号株洲基督教株洲堂1、2楼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新潇湘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解放街163号株洲基督教株洲堂1、2楼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共计1500m²。由门诊、病房、药房、办公室等组成,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医院设置50张床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A/O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建宁港,汇入湘江。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检测异味、中药煎煮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检测室、煎药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采用机械排气扇通风,窗户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封闭式地埋结构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呈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恶臭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座减振、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中药药渣为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每48h转运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栅渣、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