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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正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8万片通风槽板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3-08-04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正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8万片通风槽板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正兴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8万片通风槽板项目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金盆组塘头上

  建设单位

  株洲正兴工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海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330万元,拟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东侧空置区域新增一套电泳生产线,其他现有设备不变。变动后,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变,车间内生产设备有所增加,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保持不变,喷漆产品和电泳产品比例为1:1,但总体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租赁的厂房总面积约160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仓库、一条全自动喷涂生产线、一条电泳生产线、成品仓库、办公区以及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涂生产线废气、电泳涂装线废气和加热炉燃烧废气。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室内进行,调漆、喷漆、烘干、电泳废气收集后经气旋混动喷淋塔+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的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热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有一般包装废料、不合格产品及纯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其中一般包装废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有脱脂废液、陶化废液、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和热水洗及脱脂槽浮油过滤棉,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