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芦淞区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关社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中心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海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23024.65万元,总占地面积13134m2,总建筑面积25200m2,本项目由门急诊综合大楼以及门卫、垃圾站及地下车库,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照明、室外消防、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基础设施工程等,医院共设床位295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 1、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再汇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芦淞区白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危废暂存间恶臭、煎药异味、蒸熏异味、消毒水气味、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采用封闭式废水处理设施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地面排放,危废暂存间恶臭、煎药异味、蒸熏异味、消毒水气味经机械排气扇通风,窗户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确保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系统抽至地面绿化带排出,确保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和空调外机、排风扇运行的噪声、日常医院内门诊病人及住院病房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有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煎药药渣以及餐厨垃圾,其中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煎药药渣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严格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委托相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有医疗废物、检验室特殊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