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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贺家土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贺家土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贺家土加油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177 号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贺家土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贺家土加油站于2000年9月建成投产。2019年4月,加油站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主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于2019年4月25日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批复,批复号为株芦环评表[2019]14号;2019年5月25日,加油站委托湖南华中宏泰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株洲贺家土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加油站于2019年底完成了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地埋双层储油罐4个,30m3SF双层汽油油罐2个:分别储存92#和95#汽油,20m3SF双层汽油罐1个,存储98#汽油;20m3SF双层柴油油罐1个),增加了洗车平台,并重新对加油站进行规划布局,改建后加油站占地面积、销售规模未发生变化。改建后的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占地面积4000m2,其中建筑面积880m2,年销售量石油约为6900t/a(汽油6500t/a、柴油400t/a)。
  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且“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加油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营运期: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本站职工生活污水、流动人员如厕废水、洗车废水、场地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如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一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洗车废水、场地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一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要求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油灌注损失(大呼吸)、储油损失(小呼吸)、加油作业损失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加油站采用的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加油装置的气液比、液阻、密闭性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混合由环卫部门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本项目油罐由株洲分公司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油罐清洗,清洗油罐产生的油罐清洗废液现场带走,由总公司统一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区储存;项目的隔油沉淀池油渣由株洲分公司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油渣现场带走,由株洲分公司公司统一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区储存。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高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加装减震装置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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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9-0001株芦环评表【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