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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得不到压实,闲置环保设施,甚至偷排、违法生产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不到提早发现和及时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举措,芦淞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2019年以来,经各级网格员上报线索和环保执法人员排查,先后对55起企业和个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金额234万余元,营造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 
  联系电话:17742534353 
  联系地址:芦淞区枫溪大道1127号 


  株洲市芦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