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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湘胜绣花厂年产复合布料15000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2-07-21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株洲市芦淞区湘胜绣花厂年产复合布料15000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湘胜绣花厂年产复合布料15000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路新铺子路口

  建设单位

  株洲市芦淞区湘胜绣花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路新铺子路口,从事布料复合生产,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胶水房以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利用已建房屋和已有设备,不涉及施工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后经建宁港排至湘江。
  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来源于复合工序和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恶臭。设置密闭式胶水房并配备有抽风系统,调胶工序在胶水房内进行;在每台复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布料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VOCs废气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其他行业规定的限值(TRVOC:60mg/m3、1.8kg/h)和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量纲20)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临路侧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空原料桶、废活性炭。危废间单独设置,建筑面积为5m2,位于胶水房附近,用于危险废物的存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空原料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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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芦环评表【202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