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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通辰塑胶制品厂塑料管材加工项目报告表审批公示
更新时间:2022-07-21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项目名称 | 塑料管材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双福村 |
建设单位 | 芦淞区通辰塑胶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080㎡,总建筑面积约920㎡,系利用芦淞区通辰塑胶制品厂经营者自建1F钢架结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工程主要组成内容包含利用经营者自建厂房及附属建构筑物,购置各类挤出机、混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设施,建设PVC线管、排水管、单臂波纹管以及PE单壁波纹管等塑料管材加工生产线,同步完善配套公用设施、环保设施,形成年产各类塑料管材160吨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基本建成,属于完善环保手续,企业目前已停产整改,后期施工期主要为环保设备的改造安装施工,施工时间短,产生的污染物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为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PVC管材、PE管材挤出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合并经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经1根15m 高合并排气筒高空排放;配料、混料粉尘采用混料间单独密闭,1#混料机PVC管材配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混料粉尘采用仓顶设置排气口负压收集+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磨粉粉尘经采用磨粉机自带集气罩+旋风+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各污染因子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破碎机、磨粉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90dB(A)之间,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贡献值较小,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边角废料和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或磨粉后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使用,废包装物由厂房内指定地点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于厂内危废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0731-28682785(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 |
株芦环评表【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