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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三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热喷涂加工及其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2-05-30浏览次数:来源:环保芦淞分局作者:环保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项目名称 | 热喷涂加工及其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洲航空城科创园2.1期4栋1楼 |
建设单位 | 株洲三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土地及厂房属于芦淞区株洲航空城科创园2.1期4栋1楼原有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924.36m2,基地面积924.36m2,建筑基地面积924.36m2,总建筑面积924.36m2,其中厂房面积924.36m2。厂房的设备主要为机加工设备和喷砂/喷涂设备,用于公司进行热喷涂加工及其设备制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喷砂房、喷涂房产生的颗粒物共用一套滤芯除尘器进行去除,净化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60mg/m3),污染因子能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不存在一次浓度超标现象,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枫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枫溪港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内雨污水分流,污水经厂区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对项目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周边道路市政雨水管网,采用缓冲式自流排水模式,就近排入内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喷砂房和喷涂房喷涂设备运行及除尘器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分散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同时企业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考虑到车间建筑门窗基本关闭情况,该车间的整体降噪能力可达25 dB(A)以上,房间外噪声一般能达到昼间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一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在处置前按规范要求进行暂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