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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2-05-10浏览次数:来源:环保芦淞分局作者:环保芦淞分局 字体[ ]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未达到市下达的空气质量2017年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芦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完成情况:2021年,芦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7天,优良率为84.1%,较2017年提高了13.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PM2.5、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1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数达到了全市空气质量年度目标。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7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
  联系电话:17742534353
  联系地址:芦淞区枫溪大道1127号


  株洲市芦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