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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04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双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双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双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桐梓坡组 |
建设单位 | 株洲双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海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街道道田村桐梓坡组,从事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占地面积为6600m2,建筑面积1060m2;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破碎车间,造粒车间、成品及原辅料库以及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及固废暂存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利用已建房屋和已有设备,不涉及施工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破碎和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SS,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能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系统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施肥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来源于塑料熔融、挤出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恶臭和食堂油烟。在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塑料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塑料造粒机烟雾处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VOCs废气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规定的限值(40mg/m3、1.2kg/h)和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量纲20)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2.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分选废物、沉渣及污泥、废弃滤网、废活性炭。危废间单独设置,建筑面积为5m2,位于生产车间南侧,用于危险废物的存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分选废物收集后外售;沉渣及污泥干化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滤网收集后外售。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