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枫溪大道(608所段)下穿改造工程项目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

更新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政策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干货】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对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一个工作日办理审批。
  【案例】枫溪大道(608所段)下穿改造工程项目位于芦淞区枫溪片区,行业类别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号:株芦环评告知承诺[2021] 3号。
  详情可拨打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电话28682785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