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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环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2021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来源:环保芦淞分局作者:环保芦淞分局 字体[ ]

  

序号

审批文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1

株芦环评表〔2021〕13号

株洲市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

2

株芦环评表〔2021〕14号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高效钻削刀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株芦环评表〔2021〕15号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数控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公示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