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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来源:环保芦淞分局作者:环保芦淞分局 字体[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芦淞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芭蕉村

建设单位

株洲市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于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巴蕉村,租用湖南成远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株洲县土地矿产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竟得的使用权,总用地面积46667㎡,总建筑面积22795 ㎡。建成后预计年处理100万吨来源于市城管局指定征收拆迁、道理路改造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年生产再生骨料98万吨、废旧金属200吨、废塑胶600吨、废木材800吨,利用再生骨料和外购石灰石生产料生产水稳料50万吨,再生环保砖30万吨(原料为水稳料25.5万吨、外购水泥3万吨、粉煤灰1.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地理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农田、林地施肥和灌溉消纳,本工程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不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洗车及水稳料用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于洗车。

固体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破碎产生的泥土暂存后用于制作水稳料;玻璃、木质材料、塑料暂存后外售;沉渣、除尘渣、不合格砖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隔声减振降噪、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地下基座

废气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生产再生骨料和石灰石破碎处理时的物料堆放粉尘、破碎及筛分粉尘、皮带输送粉尘,水稳料生产搅拌时产生的粉尘,以及再生环保砖生产所需原料水泥、粉煤灰储存时产生的粉尘,原料搅拌生产的粉尘运输车辆产生扬尘等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在厂界设环形水喷雾装置除尘,各车间、库房及罐区密闭,道路定期洒水,破碎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并喷雾除尘,皮带运输廊道全密闭,皮带进出料口设置喷雾除尘,水泥罐、粉煤灰罐、搅拌机顶部设有布袋除尘器,进出车辆设冲洗平台等措施除尘后,外排污染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