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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2021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更新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芦环评表〔2021〕7号

  芦淞区何树立展柜厂

  展柜厂建设项目
  7.何树立展柜厂环评批复+

2

  株芦环评表〔2021〕8号

  芦淞区耀能再生资源加工厂

  芦淞区耀能再生资源加工厂
  8.芦淞区耀能塑料回收项目环评批复

  本公示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