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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关于芦淞区耀能再生资源加工厂年加工2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年加工2000吨废旧塑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年加工2000吨废旧塑料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玉泉村泉水塘组25号

建设单位

芦淞区耀能再生资源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从事废PET破碎制品生产,年产废PET破碎制品2000吨。租赁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项目废气在有效治理和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粉尘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粉尘排放量小。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房内的四格净化池处理后做农用。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建设项目在考虑背景值叠加影响的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杂物、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全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项目垃圾堆放点,再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和危害影响。综上所述,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得当,建设单位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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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0731-28682785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